游毓兰》警察放任「球棒队」恶意逼车?!
【爱传媒游毓兰专栏】112年8月27日上午,在台东发生一起行车纠纷,一部货卡对机车涉嫌逼车并超车后后立即切往外侧车道迫使机车停车,随后持球棒下车与机车骑士德国籍男子叫骂理论,当场辱骂三字经。报警处理后,双方当下并未提告,货卡张男向德籍男子道歉,双方握手言和,警察即让双方各自离去。然而德籍男子事后在网路发文与张贴影片,引起网友讨论,这不是逼车吗?不是涉及刑法的公共危险罪、强制罪、恐吓罪吗?警察怎么未究办!
我知悉上情后,立即请警政署了解情况,上午召开协调会,并于会议中做成以下结论:
1、有关台东县警察局台东分局侦办本案,因张男涉犯刑法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强制罪、恐吓危安罪等罪嫌,均属非告诉乃论罪,警察执行职务知有犯罪嫌疑者,应主动开始调查。本案请警政署督导台东县警察局依法查处。
2、张男行车中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迫使他车让道或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之行为,除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行政责任外,亦涉犯上述的刑事责任,均严重影响民众观感,应建立相关机制来吓阻不法。我在会议中请警政署检讨比照街头聚众斗殴案件,以快打部队迅速到案强力处理,并比照处理酒后驾车案件,研订此类案件处理流程的SOP,此外,亦要求遇是类案件,均应主动调查,而非以民众是否提告为要件,避免肇生民众认为警察机关有吃案或不当处理案件的疑虑。
最后,我还是要再提醒警察同仁们,我知道大家的勤务繁重,都很辛苦。然而,依照法令执行职务,是身为公务员的最低底线,我们不能容忍在道路上到处恶意逼车,更不能对球棒队坐视不管,难道除了「行人地狱」,我们还要有「逼车+棒球队」扬名国际吗?
作者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来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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